紀委書記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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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檢信箱舉報須知
一、受理范圍
1. 對黨組織、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、控告;黨組織、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;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。
2.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部門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等。
二、舉報方式
來信郵寄:鹽城市鹽都區野丁村二組市公交調度中心,監督檢查室(郵編224000)
舉報電話:0515-86806557、86806559
舉報郵箱:15050659801@139.com
三、相關要求
1.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》有關規定,檢舉、控告人必須對所檢舉、控告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。接受調查、詢問時,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。如有誣陷、制造假證行為,將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。
2. 提倡實名舉報(請填寫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和準確聯系方式等內容)。